来自广东增城农妇潘金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我不是潘金莲》与同名小说作者刘震云等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后来很多姓潘的联名来支持,说潘金莲给他们姓潘的丢人了。所以要起诉。
2017年3月21日,此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19日宣判。2017年4月19日晚,编剧宋方金晒出判决文件,并评论道“潘金莲告《我不是潘金莲》的闹剧终于结束了。文艺环境越来越狭窄艰难,希望不再发生这样挑战创作常识的闹剧。对号入座,庸人自扰,坏人捣乱。 ”
文件中显示“本案中的原告潘金莲仅是与上述文世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同名,与小说《我不是潘金莲》及同名电影、预告片并无直接利害关系,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原告潘金莲的起诉”。
当时春门时尚就说过,她要是能告赢了,以后电视电影就没法拍了,高俅还要上诉,李金莲或许也会上诉,姓秦的也要来上诉,因为你们污蔑了秦桧啊,那以后电影得到改名叫xxx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