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回应机票款纠纷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10日披露的信息显示,林丹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541661元。
关联文书显示,2018年7月,万国城(广州)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西敏旅运票务有限公司约定:西敏公司向万国城公司股东林丹、其配偶谢杏芳及其他第三人提供机票,万国城公司收到账单后按月在信用期限内支付机票款。但万国城公司经催款后仍不支付2018年9月至12月机票款,西敏公司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万国城公司偿付西敏公司机票款40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对此,林丹在其微博回应称,“本人跟万国城公司合作上有分歧,3月份已经退出公司。之前代表公司出席活动的机票酒店住宿钱,不知道万国城公司欠账票务公司,现在正让律师妥善处理。”
随后,林丹又在微博发布律师声明。其中提到,“林丹成老赖!与谢杏芳拖欠54万机票钱”“林丹谢杏芳夫妇……被列为失信人”等信息均为不实信息。报道所涉案件是万国城(广州)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与广州西敏旅运票务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林丹、谢杏芳从未参与万国城公司经营、管理,对万国城公司与西敏公司之间的纠纷并不知情。
声明提到,2021年2月8日,西敏公司与万国城公司、广州香蔓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针对该案签订和解协议,约定香蔓蕾公司代万国城公司履行该案所涉相应债务。2021年2月9日,西敏公司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林丹、谢杏芳并不清楚香蔓蕾公司、万国城公司与西敏公司之间和解协议的后续履行情况。
此外,声明还提到,林丹、谢杏芳并未收到过任何有关万国城公司与西敏公司之间案件审判、执行与恢复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倘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付款责任的,二人愿意予以承担。